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边军,陈孟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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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孟河:本院受理原告边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