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建华,宋先标,龚小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802民初18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先标、龚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华与被告宋先标、龚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802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