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东升,吴艾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228民初16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艾明:本院受理原告许东升诉被告吴艾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作出(2021)湘1228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由吴艾明偿还许东升借款本金19805元,已偿还3800元,仍需偿还1600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计112.5元,由吴艾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本院采用其它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间为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0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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