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鑫,王立红,文向阳,齐玉秀,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82执恢1084号之一,(2021)湘0182执恢1084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鑫: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诉你、王立红、文向阳、齐玉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699242.19元并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执行费9392元)、报告财产令、(2021)湘0182执恢10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鑫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08634.19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同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21)湘0182执恢10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拍卖被执行人杨鑫所有的坐落于宁乡市玉潭镇沿河北路118号(新外滩)3栋1701室,房产证709009722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