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鑫,王立红,文向阳,齐玉秀,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湘0182执恢1084号之一,(2021)湘0182执恢1084号之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鑫: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诉你、王立红、文向阳、齐玉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699242.19元并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执行费9392元)、报告财产令、(2021)湘0182执恢10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鑫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08634.19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同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21)湘0182执恢10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拍卖被执行人杨鑫所有的坐落于宁乡市玉潭镇沿河北路118号(新外滩)3栋1701室,房产证709009722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