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勇,朱年香,龙志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湘0223民初705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年香:本院受理原告龙勇与被告朱年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湘0223民初7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依法准予原告龙勇与被告朱年香离婚;二、婚生男孩龙志琦由原告龙勇抚养,原告龙勇自愿承担全部抚养义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龙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