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鸿斌,李丹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城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鸿斌、李丹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城区支行与被告许鸿斌、李丹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