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斯添,吴胜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胜欢:本院受理原告徐斯添与被告吴胜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告吴胜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徐斯添715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吴胜欢负担。该款原告徐斯添已预交,原告表示已预交的受理费不申请退费,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径付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