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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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鹏伟: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红灯鞭炮烟花有限公司、湖南省岳港船务有限公司、浏阳市新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港澳船务有限公司、刘良震、李淑珍、唐良荣、李金兰、邱甜、谢红军、罗放良、赵林群、肖鹏伟、曾柯、赵子天、文艺、刘宝钦、熊元珍、陈镜竹、胡建兵、李小平、李觉文、张学荣、第三人湖南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现定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9时30分在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梅溪湖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