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文明, 长沙思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81民初432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明:本院受理长沙思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81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限刘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长沙思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 524元并支付违约金200元,共计3 724元。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刘文明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