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文明, 长沙思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81民初4326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文明:本院受理长沙思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81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限刘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长沙思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 524元并支付违约金200元,共计3 724元。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刘文明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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