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祖强,司华兵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9民终191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司华兵:本院审理的上诉人陈祖强与被上诉人司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9民终191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