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绍良,周忠贤,黄相辉,黄海龙,刘伯明, 洞口县伯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湘1382民初4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相辉、黄海龙:原告曾绍良与被告周忠贤、黄相辉、黄海龙、刘伯明、洞口县伯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判决后,原告曾绍良不服提起上诉。因采取一般方式不能送达法律文书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曾绍良的主要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涟源市人民法院(2021)湘1382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解除对坐落于武冈市迎春路108号(和润学府4栋)402室房产的查封;三、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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