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臣,高连生,宋福安,薛洪杰,薛洪飞,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阿尔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臣、高连生: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阿尔山支行诉你、宋福安、薛洪杰、薛洪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