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秀金, 惠东县吉隆龙升鞋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惠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惠东县吉隆龙升鞋厂:本院受理原告曾秀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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