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秀金, 惠东县吉隆龙升鞋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东县吉隆龙升鞋厂:本院受理原告曾秀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