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谷晶,郭广安,黄志雄, 深圳市木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木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郭广安:本院受理原告谷晶与被告深圳市木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郭广安、黄志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黄志雄不服本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须知、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诉状副本、证据照片各一份。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