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湘潭顺兴糖酒有限公司 ,湘潭县易俗河镇国哥鱼虾餐饮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4民初270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湘潭县易俗河镇国哥鱼虾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湘潭顺兴糖酒有限公司诉被告湘潭县易俗河镇国哥鱼虾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4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湘潭顺兴糖酒有限公司商品销售协议》及附件《促销销售协议》、《补充协议》已解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促销折扣奖励款12 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 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若有偿还促销折扣奖励款本金,相应核减计算基数);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计170元,由被告负担150元,原告负担2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