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皇甫江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皇甫江峰: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虚假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