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红彬,朱元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元龙:本院受理原告高红彬与被告朱元龙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园区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