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敏霞,罗琦, 常德麦吉臻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794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德麦吉臻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罗琦: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敏霞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105民初7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常德麦吉臻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敏霞投资款本金96 000元;二、被告常德麦吉臻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敏霞投资分红16 322.41元;三、被告罗琦对被告常德麦吉臻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受理费25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1274元,由被告常德麦吉臻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罗琦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