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志杰,唐志钢,左双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102民初21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志钢、左双艳:本院受理原告唐志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102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