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华娥,朱国林,朱文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450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国林:本院受理谭华娥诉朱国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要点:一、依法准予原告谭华娥与被告朱国林离婚;二、婚生小孩朱文辉由原告谭华娥直接抚养,由被告朱国林每月支付小孩600元的抚养费用至小孩十八周岁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小孩仍系双方子女,被告朱国林享有探望权。三、驳回原告谭华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谭华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