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卫平,周小兵,何石军,贺红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2民初36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石军、贺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卫平、周小兵与被告何石军、贺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2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何石军、贺红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小兵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何石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卫平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三、驳回原告刘卫平、周小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1165元,由被告何石军、贺红军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