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平,钟阳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26民初15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阳勇:本院受理原告何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26民初1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钟阳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建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18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