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春宏,王树德,尹庚初, 桂阳县武新水泥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华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春宏:本院受理原告桂阳县武新水泥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华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春宏、王树德、尹庚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