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毅斌,黄健忠,黄天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健忠;黄天佑:本院受理段毅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