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雍辉达, 湖南康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42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康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雍辉达(以下简称原告)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40100元;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6943元;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3624元(以140100为本金,年利率6%,自2017年9月1日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利隧本清);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428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