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南弘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永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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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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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弘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永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诉湖南弘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4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