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玉娜,王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 告王鹏:本院受理原告邓玉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点为: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款项14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