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秀娥,赵双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赵双柱:本院受理原告丁秀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欠款29350元;二、要求被告支付以29350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的利息款26199元;三、要求被告支付以2935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款5045元;四、要求被告支付以29350元为本金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欠款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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