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秀林,吴双,贾坤,徐清平,张秀英,陈嘉德,杜瑞彬,钟茂金,徐少明,吴文旭,刘胜,金玲,廖小丹,秦慧群,曹婷婷,孙凯,李黄花,丁振华,刘柳霞,曾桃,第三人-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静伟,何佩芬,刘俊,刘敏,杨珏,谭述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湘0111民初7328号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桃:本院受理原告雷秀林与被告吴双、贾坤、徐清平、张秀英、陈嘉德、杜瑞彬、钟茂金、徐少明、吴文旭、刘胜、金玲、廖小丹、秦慧群、曹婷婷、孙凯、李黄花、丁振华、刘柳霞、张静伟、何佩芬、刘俊、刘敏、杨珏、谭述明、曾桃、第三人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吴双、贾坤、徐清平、张秀英、陈嘉德、杜瑞彬、钟茂金、徐少明、吴文旭、刘胜、金玲、廖小丹、秦慧群、曹婷婷、孙凯、李黄花、丁振华、刘柳霞、张静伟、何佩芬、刘俊、刘敏、杨珏、谭述明不服(2021)湘0111民初7328号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吴双、贾坤、徐清平、张秀英、陈嘉德、杜瑞彬、钟茂金、徐少明、吴文旭、刘胜、金玲、廖小丹、秦慧群、曹婷婷、孙凯、李黄花、丁振华、刘柳霞、张静伟、何佩芬、刘俊、刘敏、杨珏、谭述明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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