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许波,蒋丽, 狐狸互联网小额贷款(宁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88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许波、蒋丽:原告狐狸互联网小额贷款(宁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887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雷许波、蒋丽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24 000元及利息(以924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杨铭园A栋606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 280元,公告费950元,合计18 230元,由被告雷许波、蒋丽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