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艳,刘爱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湘0203民初96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艳,刘爱军: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申请执行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20)湘0203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及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期满后次周三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参加机选鉴定、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鉴定、拍卖机构、现场勘察、领取鉴定书、提出异议和优先竞买等相关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