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74行审23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 |
公告人 |
北京金融法院 |
内容 |
北京金融法院公 告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你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0〕10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74行审2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主文:准予强制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的〔2020〕10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针对被执行人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北京金融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