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洁,刘武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81民初300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武林:本院受理原告毛洁与被告刘武林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581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毛洁要求与被告刘武林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毛洁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