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建新,简国庆, 湖南鸿林轩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6877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鸿林轩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简国庆:原告戴建新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05民初6877号民事判决。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湖南鸿林轩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简国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戴建新支付报酬18,8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未付报酬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报酬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戴建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70元,由被告湖南鸿林轩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简国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