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太昌,王庆丰,彭永保,王志广, 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庆丰、彭永保、王志广、庞太昌: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庞太昌、王庆丰、彭永保、王志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