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欧宝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东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欧宝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