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光霞,厉洋洋,刘璟,戴少培,厉从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厉洋洋:本院受理原告朱光霞诉你、刘璟、戴少培、厉从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退还原告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9月1日起到实际归还保证金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两个月的经营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10000元;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