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洁旎, 湖南财信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345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洁旎:原告湖南财信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洁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3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洁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湖南财信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 975.99元;二、被告张洁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湖南财信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违约金为1 791.6元;之后的违约金以欠费金额9 975.99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继续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湖南财信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9元,由被告张洁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