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继东,杨昭侠,何运涛, 夏邑县众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夏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继东、杨昭侠、何运涛:本院受理原告夏邑县众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