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水平,杨郭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宕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郭才:本院受理原告杨水平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