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秋兰,张海斌,张秀峰,黄忠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81民初1096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忠明:本院受理毛秋兰、张海斌、张秀峰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81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要点:限被告黄忠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毛秋兰、张海斌、张秀峰工资70 500元;案件受理费156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162元,由被告黄忠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