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伏华, 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11民初1030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伏华:本院受理的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代偿债务33 736.4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3 736.4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4月19日起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 204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030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