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伏华, 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030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伏华:本院受理的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代偿债务33 736.4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3 736.4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4月19日起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 204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030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