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德喜,李清华,李小平,肖顺桂, 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521民初2020号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德喜、李清华、李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诉你们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邵东市人民法院(2021)湘0521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李德喜、李清华、李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各支付肖顺桂护理费及生活费45 440元给原告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二、驳回原告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26元,由原告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负担170元,由被告李德喜、李清华、李小平各负担95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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