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军杰,陈华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华兵:本院受理原告程军杰诉被告陈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1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