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艳辉,陈卫东,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源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58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艳辉: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源支行诉被告陈卫东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78 673.32元和逾期利息及罚息(截止2020年11月18日为31 485.47元,此后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对被告陈卫东、秦艳辉提供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699号恒大雅苑32栋905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 902元,财产保全费3 320元,合计12 222元,由被告陈卫东负担。因原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