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美,李少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02民初48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少益:本院受理原告李东美诉被告李少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702民初4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