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理寰,田洪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225民初9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洪伟:本院受理原告杨理寰与被告田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25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田洪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所欠原告杨理寰借款本金32 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田洪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