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爱梅,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621民初19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爱梅: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621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