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双莲,徐文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36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文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双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3647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徐文峰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徐双莲借款本金82,000元;二、驳回原告徐双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928元,由原告徐双莲承担2,518元,由被告徐文峰承担2,410元。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