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昌林, 郑州东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3民初266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昌林:本院受理原告郑州东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祥,采取其他法律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3民初2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限被告昌林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东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货款45 356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7元,由被告昌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